2022-05-17 13:08:26
每經(jīng)AI快訊,近日,《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六十周歲以上消費者,通過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獎勵免費或低價旅游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等形式購買保健產(chǎn)品等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nèi)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針對以預收款方式實施詐騙、“卷款”跑路的情況,《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經(jīng)營者核準注冊未滿六個月、列為失信執(zhí)行人等情形的,不得以預收款方式提供服務。同時,預收費用不得超過六個月,并且設置冷靜期,消費者有權七日內(nèi)無理由要求退款。(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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