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04 13:39:25
面試時被企業(yè)許諾的高薪打動,辦理入職后才發(fā)現(xiàn),實際到手的工資大大縮水,甚至連承諾的一半都沒拿到……這無疑會給求職者帶來極大困擾。
近日,遼寧一位女碩士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而且還是當著全國觀眾的面發(fā)生的。
每經編輯|趙慶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這位女碩士參加電視求職節(jié)目時,展現(xiàn)的良好素質引發(fā)用人單位爭奪,她甚至拒絕了一份更高的工資,選擇去了火星時代公司。
然而直到這位女碩士自費進行完體檢,辦理入職時才發(fā)現(xiàn),當初承諾的月薪1.3萬,竟變成了4千。
楊斯涵是遼寧沈陽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碩士,今年3月份畢業(yè)。去年楊斯涵報名參加了某衛(wèi)視求職節(jié)目的現(xiàn)場選拔。

節(jié)目中楊斯涵不僅拿出各種獎項證明自己的技術實力,也表現(xiàn)出良好的銷售技巧贏得用人單位好評。最后有3家企業(yè)為她留燈,暴風影音公司還為楊斯涵爆燈(直接聘用),當時暴風影音給出的底薪是14000元,火星時代給的底薪是13000元。
楊斯涵最后選擇火星時代公司,她表示說:
“我被火星時代公司老總王琦當時為人師表的感覺和親和力打動了,就覺得他是一個信任我的老板,同時也是我值得去努力奮斗的動力。”

今年3月16日,楊斯涵提前去了北京,到火星時代公司附近找房子準備入職后租住,同時做一下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求的入職體檢。
但令人沒想到的是,到公司取體檢表時,楊斯涵被人力總監(jiān)張嵐叫去談話,“張嵐說我的薪水有變動,底薪變?yōu)?000元,通過自己的努力,最后月收入肯定能達到13000元”。
對于這一突如其來的待遇落差,楊斯涵表示無法接受。
“我堅決不同意,因為在電視節(jié)目上給出的13000元是每個月的底薪,并不是加上業(yè)績提成等的綜合收入,這些事兒主持人早就在節(jié)目上談論過。
如果我要找一個底薪4000元的工作,還用得著費那么大力氣到電視招聘節(jié)目上找嗎?
張嵐說她要確認一下,結果第二天接到火星時代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說讓我去找別的工作,不用入職了。”

楊斯涵因為在2017年5月就收到了火星時代公司的入職通知,后來她拒絕了兩家企業(yè)發(fā)出的入職簽約邀請。尤其是錯過了去年的校園秋季招聘會。
據遼沈晚報報道,節(jié)目組企業(yè)端溝通人確認,“電視節(jié)目里招聘企業(yè)給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綜合收入”。
法制晚報報道稱,火星時代工作人員表示,HR發(fā)現(xiàn)楊斯涵為機械工程碩士學歷,可能和銷售運營總監(jiān)助理崗位并不太匹配,向楊斯涵提供了先從銷售崗位入手,有一定銷售經驗后再從事銷售運營總監(jiān)助理的工作建議
該公司同時表示,針對此事已給楊斯涵致歉,并且依然歡迎楊斯涵于2018年4月9日入職。同時,該公司表示將就此事給她帶來的困擾做出經濟補償。
但楊斯涵拒絕了:這樣的公司不能再相信。
對于楊斯涵的遭遇,網友紛紛對失信企業(yè)發(fā)出了譴責的聲音。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搜索發(fā)現(xiàn),不少網友都有和楊斯涵類似的經歷:當初在招聘或者入職時承諾的薪水,卻在實際到手時“縮水”;或者企業(yè)先口頭承諾一個誘人的待遇水平,直到簽正式合同時才告知,底薪并沒有這么多,要達到期許的待遇必須滿足XX條件。

據福州日報2014年報道,一位市民陳先生表示,他在11月11日遞交辭職報告后,10月份工資縮水了1200元。
陳先生說,當時雇傭他的鄢老板發(fā)給他一條短信,上面寫著他每月工資標準為2300元,加上生活費、項目補貼后是3000元。“扣除社保個人繳交部分后,我每個月實際拿到手的大概2800元。”陳先生說,入職后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等到陳先生在2014年11月遞交辭呈后,他拿到手的10月工資縮減為1602元,比原先少了1200元左右。
該公司一位鄭姓負責人表示,陳先生的基本工資是1800元,扣除社保個人部分后是1600元。鄭先生否認鄢老板短信顯示的工資標準是基本工資,他認為那是綜合工資,由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滿勤獎等組成。
另據南國都市報2015年報道,高中剛畢業(yè)的小王在網上看到位于三亞迎賓路的一個洗車場在招兼職人員,隨后他和兩名同學商量了一下,決定去試試,結果被錄用了。當時,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每月1200元,按30天來結算。
一個月后,小王和同學和洗車場結算工資時,卻發(fā)現(xiàn)工錢減半變成了每人600元。當小王等人和對方理論時,洗車場方面聲稱,由于小王等人沒有洗車經驗,工作中經常出錯,造成客人抱怨,所以要從工資里面扣除部分費用。

許多網友認為,企業(yè)違背承諾,喪失了自身信用,而且也耽誤了楊斯涵尋找其他工作機會的時間窗口,支持她曝光維權。
據遼沈晚報,遼寧睿智律師事務所劉薈杰律師認為,公開播出的電視節(jié)目里作出的“同意錄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約”,火星時代公司作出了口頭要約。如果求職者因該要約支出了費用,并喪失了其他締約機會,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求職者損失。
但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也注意到,對于是否能進行維權,也有律師持不同看法。

比如在某法律咨詢網站,網友提出的類似疑問下方,有3個作答的律師賬號認為,招聘單位發(fā)布的待遇信息與實際不符,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收集當初承諾(包括口頭承諾)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另有2個律師賬號回答認為,招聘單位類似做法并不違法,員工待遇須以正式合同或者入職時的協(xié)商作為依據。

此外,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還發(fā)現(xiàn),根據我國工會法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wèi)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每經編輯 鄭直 趙云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遼沈晚報、南國都市報、福州日報、虎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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