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wǎng)站 2026-04-24 16:03:20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決定將赫斯塔爾公司等7家歐盟實體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經(jīng)營者向上述7家實體出口兩用物項,禁止境外組織和個人將原產(chǎ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兩用物項轉移或提供給上述7家實體;正在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況下確需出口的,出口經(jīng)營者應當向商務部提出申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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