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8 22:27:47
每經訊,據啟信寶,新三板創(chuàng)新層公司維泰股份(831099)新增一則裁判文書--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維泰股份等承攬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是(2021)新0106民初4987號。文書落款日期為2021年12月29日,公布日為2022年2月16日。
據裁判文書,被告維泰股份,L某某與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涉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由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完畢,審理結果為:一、被告維泰股份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制作費72570元; 二、被告維泰股份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違約金1870.8元; 三、被告維泰股份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保全申請費745.7元; 四、駁回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3355.6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維泰股份負擔1651.3元,原告昌吉市金璽廣告工作室負擔1704.3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 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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