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3-17 16:37:52
每經編輯|何小桃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17日,黃智博涉口罩詐騙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從庭審中獲悉,被告人黃智博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庭視頻開庭全景
以“賣口罩”為名詐騙
藝人黃智博獲刑三年三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黃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家屬幫助下全額退贓,取得了被害人諒解,綜合考量后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采納。
黃某某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不宜宣告緩刑。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今天是口頭宣判,判決書將在五日內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黃智博在庭審最后表示,“這件事情真的是我做錯了,我覺得很愧疚,想找被害人退錢,但自己的號被封了就找不到他,后來想加她老公的號想退就被抓了,真的很對不起,我知道自己錯了。不希望自己的事情影響了父親的身體。”
被告人黃智博照片
黃智博曾參加熱門綜藝,已被經紀公司解約
今年2月,上海公安部門發(fā)布一則消息:警方破獲一起利用疫情以“賣口罩”為名實施的系列網絡詐騙案,涉案金額達28萬元。
視頻:男子假賣口罩騙取定金 ,終被抓獲
警方在通報中表示,2月1日上午,家住浦東的陸女士來到浦東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家中通過某貼吧尋找到一位賣口罩的商家,微信聯(lián)系后商定以每個單價0.9元購買40萬個口罩,并預付了定金10.7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后,要求陸女士自行前往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后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發(fā)現自己被騙后報警。
接報后,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會同浦東公安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確定一名黃姓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鎖定其在廣東省陸豐市的藏身地。在廣東警方支持下,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于2月5日上午被當地警方抓獲,并當場繳獲作案用的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
經訊問,22歲的黃某某交代在疫情防控期間,發(fā)現群眾急需口罩等防護裝備,遂以出售口罩為名通過網絡誘騙他人購買進而騙取錢財的犯罪事實,而事實上,黃某某根本沒有口罩可供出售。同時黃某某還交代另外兩起案件,總案值人民幣28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中。
在警方詢問為什么想到以賣口罩之名實施詐騙時,黃某某竟稱自己“腦子一亂,然后就……”
視頻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2月13日晚,有網友發(fā)現犯罪嫌疑人黃某某是曾經參加偶像團體選秀節(jié)目的黃智博。13日21時59分,樂華娛樂發(fā)布“緊急聲明”,稱已與黃智博解除《訓練生合同》并深表歉意,同時“強烈譴責利用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公開資料顯示,黃智博曾是韓國Big Hit娛樂公司的練習生,并通過了CUBE娛樂公司的面試。2019年,黃智博以樂華娛樂公司練習生的身份參加優(yōu)酷的選秀節(jié)目《以團之名》,并成為星耀班的一員。
圖片來源:黃智博微博
頗為諷刺的是,2月4號,也就是被捕的前一天,黃智博還在微博發(fā)布手寫信,支援奮戰(zhàn)在抗疫一線的工作者,表示“我們同心協(xié)力打贏這場戰(zhàn)疫,武漢加油!中國加油!”這也是黃智博迄今為止發(fā)布的最后一條微博。
圖片來源:黃智博個人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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