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2-22 08:53:49
每經編輯|王曉波
據(jù)河北交警微發(fā)布消息,12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發(fā)布高陽縣“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在今年10月21日,保定市高陽縣發(fā)生的一起7人死亡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人因為超載車輛提供躲避檢查路線被行政拘留。
21日4時許,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沿331省道行駛至56公里處時,與前方同向劉某明駕駛冀J0J3V9小客車相撞后,又與因道路施工停車排隊候行的耿某元駕駛冀F6WR38小客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連續(xù)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車駕駛人和6名乘員共7人死亡。
為警示社會,嚴懲責任人,深挖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根源,更好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保定市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從事故車輛登記、檢查和駕駛人駕駛證申領、審驗學習、教育培訓、違法處理,特別是車輛源頭違法裝載、超載運輸、個體貨運經營等方面開展了詳盡的深度調查,挖掘車輛嚴重超載、源頭貨物非法開采裝載、車托帶路等是引發(fā)事故發(fā)生的深層次原因。
駕駛人李某強因所駕駛車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等交通違法行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1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高陽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駕駛人王某因所駕駛車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等交通違法行為,長期超載營運,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10月24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駕駛人王某的貨運合伙人、車輛共同出資人孫某同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11月5日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時據(jù)調查,駕駛人李某強駕駛車輛裝載的毛石料共計39.35噸,超載達246%,是以1780元從順平縣安陽鄉(xiāng)新建村一非法采礦點購買,并違法違規(guī)裝載。該非法采礦點所處山體位于新建村,承包人是該村劉某國。后劉某國在2020年以2萬元將采礦點交由淶源縣高某惠非法開采。事發(fā)當晚,高某惠組織相關人員非法開采,并將毛石料賣給了李某強。非法采礦山體承包人劉某國,因涉嫌非法采礦罪于11月20日,被順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非法采礦點負責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采礦罪于11月21日,被順平縣公安局上網追逃。
駕駛人王某駕駛車輛違法裝載的毛石料共計114.55噸,超載達396%,是以4200元從保定市金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在其下屬的滿城區(qū)康寧旅游養(yǎng)老生態(tài)礦山地質環(huán)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部違法違規(guī)裝載。該項目投資方負責人是滿城區(qū)趙某康。項目投資方負責人趙某康于10月25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高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據(jù)調查,車托計某勝、孫某浩、車某每次收取李某強、王某100-150元不等,為他們確定行駛路線,繞行治超站,躲避流動治超執(zhí)法,給超載營運提供便利。3人因事發(fā)當晚以營利為目的幫助肇事駕駛人躲避超載治理,分別被高陽縣、望都縣、順平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同時,因行政履職不到位、管理有漏洞,政府治超辦、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交通、交管等有關部門的33人被行政問責。
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將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定點聯(lián)合執(zhí)法、流動聯(lián)合執(zhí)法、貨運源頭聯(lián)合執(zhí)法、聯(lián)運管理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加強路面查糾和重點貨運源頭治理,加強個體貨運車輛的源頭管控力度,督促貨運企業(yè)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貨運企業(y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在依法處罰超載違法行為的同時,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其對車輛所屬企業(yè)、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特別是加大打擊力度,對因超限超載發(fā)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部門聯(lián)合交通、應急等部門采取新聞曝光、約談警示、教育大會等方式,共同強化運輸企業(yè)、駕駛人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提醒:運輸企業(yè)要切實負起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運營車輛安全管理,確保車況良好,定期檢查;加強駕駛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求駕駛人守法行車,文明行車。個體運營者亦要學法懂法守法,安全守法運營。廣大駕駛人要了解車輛超載會引發(fā)爆胎、駕駛偏駛、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翻車追尾等事故的嚴重危害性,切記不要超載超員超速行車,不要酒后疲勞駕車。特別提醒,如因車輛超載引發(fā)交通事故、橋梁坍塌等,構成犯罪的,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是調查報告全文
高陽縣“10·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報告
2020年10月21日凌晨4時44分許,保定市高陽縣境內331省道(保滄公路)56公里+420米處發(fā)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通過對該案深度調查,發(fā)現(xiàn)相關人員、涉事企業(yè)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主體責任及職能責任,對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對7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行政處理,追究行政責任33人,治安管理處罰3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及職能部門管理漏洞進行全面整改,深度拓寬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層面。
一、事故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21日4時44分許,李某強駕駛的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沿331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56公里+420米處時,與前方同向劉某明駕駛冀J0J3V9號小客車相撞后、又與因道路施工停車排隊候行的耿某元駕駛冀F6WR38號小客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連續(xù)追尾相撞,造成7人(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和6名乘員)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現(xiàn)場處置及善后情況
2020年10月21日4時47分,高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報警后,立即下達出警指令,同時向上級報告。4時48分,高陽縣交警大隊組織警力趕赴現(xiàn)場開展勘查調查工作。高陽縣副縣長、公安局長侯志森,政委楊旭組織縣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周邊派出所及醫(yī)院等部門趕赴現(xiàn)場開展救援。8時,事故現(xiàn)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
事故發(fā)生后,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東峰、省長許勤、常務副省長袁桐利,副省長徐建培、劉凱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傷員,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guī)妥處善后,舉一反三,立即在全省部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各類安全隱患大排查,突出重點,切實加大防范管理和嚴格執(zhí)法力度,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fā)生。公安廳史貴中副廳長、交警總隊張建芬總隊長、張江濱副總隊長,保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鄭建軍,曹謙副局長、交警支隊李鵬支隊長和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先后趕到現(xiàn)場,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后工作。
保定市公安局、高陽縣政府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一對一工作組,對死者家屬進行安撫,穩(wěn)定情緒,幫扶解難,積極穩(wěn)妥做好善后工作。
三、交通事故調查情況
(一)現(xiàn)場勘查
事故現(xiàn)場位于331省道56KM+420M處,道路平直,東西走向,視線良好,夜間無照明設施,無卡口監(jiān)控設施,瀝青路面,事發(fā)當天路面干燥。路寬12米,雙向2條機動車道,2條非機動車道,道路中心線為黃色單虛線,機非分道線為白色單實線。事故前方機動車道因養(yǎng)護施工作業(yè)路面破損,面積4米×4米。
以331省道56公里+400米公里樁為基準點,以道路南側邊緣線為基準線,基準點向東22.1米為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右前輪軸距基準線4.6米,右側最后輪軸距基準線3.7米;基準點向東27.8米為冀F6WR38小型面包車,右側前后輪軸距基準線分別為5.2米、6.2米,基準點向東31.8米為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右側前輪及最后輪距基準線分別為5.4米、4.6米,基準點向東81.4米為冀J0J3V9小型轎車,右側前后輪距離基準線均為1.9米。
(二)肇事車輛事發(fā)前行駛軌跡調查
1、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事發(fā)前行駛軌跡:10月20日24時許,從滿城區(qū)大冊營鎮(zhèn)康寧旅游養(yǎng)老生態(tài)礦山地質環(huán)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裝載原石后出發(fā),21日00:08至00:23在S333行駛7.1公里,00:23至00:50在易保公路行駛11.2公里,00:50至01:19在L59省道(京昆高速連接線)行駛17.6公里,01:19至01:44在G107行駛13.8公里,01:44至01:50在徐水區(qū)華龍路行駛3公里,01:50分至01:54在徐水區(qū)晨陽大街行駛2公里,01:54至03:09在徐新公路行駛23公里,03:09至04:10在S235行駛34.5公里,04:10至04:18在高陽高任路行駛5.2公里,04:18至04:23在高陽平安街行駛3公里,04:23至04:44在保滄公路行駛12.2公里后至事發(fā)地點。
運行軌跡圖(紅色為行駛路線)

2、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前軌跡:10月20日23時許,從順平縣河口鄉(xiāng)和安陽鎮(zhèn)交界處一非法采礦點裝載原石出發(fā),沿順平X311縣道-G234國道-順平南環(huán)城路-望順路-望都北環(huán)-東環(huán)-蠡野線-林曲路-容蠡路-保滄線,10月21日4時44分許至事發(fā)地點。
運行軌跡圖(黃色為行駛路線)

3、冀F6WR38號小客車事發(fā)前行駛軌跡:10月21日4時20分許,從高陽縣東緒口村出發(fā),搭載同村6名村民去邢臺南宮市打工,4時44分許至事發(fā)地點。
4、冀J0J3V9號小客車事發(fā)前行駛軌跡:2020年10月21日3時許,從高陽縣晉莊村出發(fā)回滄州,4時44許至事發(fā)地點。
(三)駕駛人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男,47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身份證號:130628******08501X,準駕車型B2,檔案編號130******807,2011年8月9日初次領證,2017年6月27日期滿補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17年8月9日至2027年8月9日,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正常:2018年8月17日高陽車管所學習審驗,2019年8月20日北京自助機辦理,2020年9月11日高陽車管所學習審驗。
2、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駕駛人王某,男,33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徐水縣,身份證號:130625******272034,準駕車型A2,檔案編號210******075,2007年9年1日初次領證,2013年8月12日期滿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1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原準駕車型為C1,初次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2012年5月15日,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C1增駕B2,2019年7月19日,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察支隊車管所辦理B2增駕A2。2013年6月3日、2016年8月12日,辦理補辦駕駛證業(yè)務。2019年2月21日,由保定市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轉出到遼寧省錦州市交巡警察支隊車管所。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正常:2018、2019、2020年免審驗。
3、冀F6WR38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男,33歲,漢族,戶籍地保定市高陽縣,身份證號130628******141017,準駕車型C1,檔案編號130******809,2014年7月17日初次領證,2020年5月25日期滿補換證,駕駛證有效期2020年7月17日至2030年7月17日,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4、冀J0J3V9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男,44歲,漢族,戶籍地河北省滄州市滄縣,身份證號130921******283815,準駕車型B2,檔案編號130******689,初次領證日期2006年7月5日,駕駛證狀態(tài)正常,發(fā)證機關滄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四)肇事車輛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紅色東風牌,車輛識別代號LGAX5CF44D8******,發(fā)動機號A10E3******,登記所有人張某敬,住址保定市望都縣,機動車狀態(tài)正常。出廠日期2013年6月6日,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2月17日,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2月28日,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①車身前部私自加裝燈具;②貨箱欄板加高(貨箱欄板高度登記信息為1100mm,實際測量加裝前欄板高度為1160mm,加裝后高度為1760mm,高出600mm);③二軸三軸左側同軸輪胎花紋不一致;④車身后部及兩側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⑤車身后部無防護裝置;⑥車身后部無尾部標志板。
使用性質貨運,營運證號130631******,發(fā)證機關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發(fā)證日期2016年9月27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26日,事發(fā)時營運證過期。
總質量31000kg,整備質量14880kg,核定載質量15990kg,事發(fā)時裝載39350KG毛石料,超載246%,嚴重超載。
該車投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PDZA202013060000******,有效期自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
2020年10月6日,張某敬將該車賣給李某強(車輛實際所有人),未辦理轉移登記。
2、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紅色陜汽牌,車輛識別代號LZGJL4V47HX******,發(fā)動機號1417C******,登記所有人孫某,男,身份證號130625******152079,住址保定市徐水區(qū),機動車狀態(tài)正常。出廠日期2017年4月5日,初次登記日期2017年4月10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5月15日由保定利錦汽車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過戶為胡某波,2020年3月23日由胡某波過戶到孫某,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4月30日。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車身前部私自加裝照明燈具。
冀AML07掛號黃色華魯業(yè)興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0G0******,登記所有人魏某辰,住址石家莊市正定縣,機動車狀態(tài)正常。初次登記日期2016年3月25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3月26日由辛集市國奧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過戶到魏某辰,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3月31日,發(fā)證機關為石家莊市交管局車管所。2020年6月,魏某辰將該車賣給孫某(車輛實際所有人),未辦理轉移登記。
經查驗該車存在違法改裝:①車身前部兩側私自加裝照明燈具;②車身后部及兩側反光標識不符合要求;③左側3軸同軸輪胎花紋不一致;④車身后部無防護裝置;⑤車身后部未安裝尾部標志板。⑥該車在平板上加裝了箱體。
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使用性質貨運,營運證號130625******,發(fā)證機關徐水區(qū)交通運輸局運管站,發(fā)證日期2020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1日。
牽引車整備質量為10300KG,準牽引總質量38570kg。掛車整備質量為18800KG,核載31500KG。事發(fā)時裝載114550KG毛石料,超載396%,嚴重超載。
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投保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13062003010******,有效期自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投保第三者責任險100萬,不計免賠特約險,保單號13062003060******,有效期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
3、冀F6WR38號小型面包車:灰色五菱牌,車輛識別代號LZWACAGA3FC******,發(fā)動機號1CF81******,登記所有人張某杰,住址保定市高陽縣,機動車狀態(tài)正常。出廠日期2015年8月18日,初次登記日期2015年12月23日,轉移登記情況:2019年5月6日由張某過戶到張某杰。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12月31日,發(fā)證機關保定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7人,事發(fā)時實載7人。
該車投保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保單號20590913060019******,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50萬,不計免賠險,保單號20501913060019******,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4日。
4、冀J0J3V9號小型轎車:白色雪佛蘭牌,車輛識別代號LSGSA52S0EY******,發(fā)動機號141******,登記所有人劉某明,住址滄州市滄縣,機動車狀態(tài)正常。出廠日期2014年5月22日,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10月13日,轉移登記情況:2017年3月2日由曹某超過戶到祁某風,車牌號由冀J72A27變更為冀J1L0A6;2017年5月3日由祁某風過戶到劉某明,車牌號由冀J1L0A6變更為冀J0J3V9。檢驗有效期止2021年10月31日,發(fā)證機關滄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使用性質非營運。核載5人,事發(fā)時實載1人。
該車投保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號12416063901057******,有效期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五)檢驗鑒定情況
1、尸體檢驗:10月22日,保定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尸體檢驗鑒定:耿某元、李某杰、張某保、崔某興、張某霞、王某芳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胸腹聯(lián)合損傷死亡,嚴某朵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盆腔聯(lián)合損傷死亡。
2、酒檢、毒檢:10月22日,保定市法醫(yī)鑒定中心鑒定:未檢出李某強、王某、耿某元、劉某明4名駕駛人血液中含乙醇成分;高陽縣公安局緝毒大隊對李某強、王某、耿某元、劉某明4名駕駛人毒檢結果呈陰性。
3、車輛檢驗鑒定: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對兩車事故碰撞形態(tài)、行駛速度、車輛轉動系、制動系、照明和信號、結構參數(shù)等技術狀況進行鑒定,結論為: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右前部與冀J0J3V9號小型轎車后部首先接觸,隨后冀J0J3V9號小型轎車被撞出,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向東運動過程中左前部與冀F6WR38號小型面包車后部接觸,隨后在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推動下冀F6WR38號小型面包車前部與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后部接觸。
(2)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與冀J0J3V9號小型轎車)碰撞瞬間的速度約為39km/h。制動系、照明和信號裝置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轉向系工作狀況正常。貨箱內部高度與注冊登記尺寸不一致。具有GPS/BD硬件裝置但該系統(tǒng)無法工作。
(3)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后下部防護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四、事故成因分析及認定
經事故現(xiàn)場勘查調查及技術鑒定情況,事故成因分析如下:李某強駕駛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與前方行駛的劉某明駕駛的冀J0J3V9號相撞后,又與前方停駛的耿某元駕駛的冀F6WR38號小客車、王某駕駛的嚴重超載、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發(fā)生連續(xù)碰撞。李某強、王某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李某強嚴重超載,駕駛違法改裝、制動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第十六條第一款:“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第二十一條:“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二)王某嚴重超載,駕駛違法改裝、安全防護設施不全的車輛上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第十六條第一款:“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第二十一條:“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2020年11月11日,高陽縣交警大隊做出第1306281202000001722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李某強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耿某元及6名乘車人、劉某明不承擔事故責任。
五、交通事故的深度調查
在調查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guī)范(試行)》,廳交警總隊、保定市交警支隊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從涉事相關人員、企業(yè)、道路安全隱患、部門職能等方面開展全面的深度調查。
(一)道路環(huán)境調查情況
1、事故現(xiàn)場道路基本情況:事故現(xiàn)場位于S331省道56KM+420M處,道路平直,東西走向,視線良好,夜間無照明設施,無卡口監(jiān)控設施,瀝青路面,事發(fā)當天路面干燥。路寬12米,雙向2條機動車道,2條非機動車道,道路中心線為黃色單虛線,機非分道線為白色單實線。
2、養(yǎng)護施工區(qū)安全防護情況:事故發(fā)生時,331省道56公里+420米處路南側機動車道因高陽縣養(yǎng)路工區(qū)養(yǎng)護維修作業(yè),致使路面4米×4米面積破損,導致半幅道路斷交。經查,2020年9月25日,高陽縣養(yǎng)路工區(qū)根據(jù)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下達2020年普通干線公路日常養(yǎng)護工程秋季小修項目的通知》(保交發(fā)【2020】170)文件,組織實施保滄線K56+420處路南側4米×4米路面日常養(yǎng)護維修作業(yè)。施工期間,現(xiàn)場按照交通部《公路養(yǎng)護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JTG H30-2004)要求,在作業(yè)點上游設置了警告區(qū)、過渡區(qū)、緩沖區(qū),在作業(yè)點下游設置了過渡區(qū)、終止區(qū),現(xiàn)場擺放了反光錐桶、標志牌、閃光燈、水馬、限速標志等警示標牌,并安排專人每天在現(xiàn)場對養(yǎng)護作業(yè)區(qū)進行24小時不間斷疏導,指揮過往車輛減速慢行,輪流、交替通行。10月20日夜間,養(yǎng)護維修作業(yè)區(qū)因無人疏導看護,部分安全防護設施丟失損毀,道路通行秩序混亂。
3、331省道56公里-57公里路段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照2019年7月15日保定市交警支隊下發(fā)的《關于對全市部分事故黑點、段進行督辦整治的通知》要求,高陽縣交警大隊開展排查,該路段內近三年內發(fā)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6起,造成3人死亡,331省道與北柳莊村道交叉路口缺少路口警告標志,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隱患。2019年8月1日,高陽縣交警大隊向保定市交通運輸局高陽縣養(yǎng)路工區(qū)下達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通知書以及整改建議書。8月26日,高陽縣養(yǎng)路工區(qū)在該路口增設2塊交叉路口警告標志,9月13日施工安裝完畢。整改治理后至“10.21”事故發(fā)生前未發(fā)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4、事發(fā)時天氣情況:10月21日4時-5時,天氣晴,氣溫10℃,相對濕度88%,平均能見度2517米,平均風速1.5m/s。
(二)駕駛人培訓考試調查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調查情況
(1)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8次,均已處理,分別是:①違法時間:2018年5月31日,違法地址:津保南線,違法內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罰款金額:2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8年6月9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罰款金額:3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1月28日,違法地址:保滄高速-23公里,違法內容: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散載運物,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④違法時間:2019年5月12日,違法地址:蠡野縣,違法內容:機動車載物行駛時遺灑、飄落載運物,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4月5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3月3日,違法地址:保滄線,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⑦違法時間:2020年4月29日,違法地址:保淶線,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臨時停車規(guī)定且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⑧違法時間:2020年5月11日,違法地點:京昆高速-179公里,違法內容: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罰款金額:5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11年6月4日在保定市博野縣博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注冊日期2006年3月20日,現(xiàn)正常經營)申請學習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56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160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160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1年6月9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8分,考試員劉某漢、李某;2011年7月28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賈某利、趙某華;2011年8月8日,在保定市定州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王某明、吳某;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1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于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要求,未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
①2018年8月17日在高陽車管所參加滿分學習并通過審驗;②2019年8月20日在北京通過自助機辦理審驗學習;③2020年9月11日在高陽車管所參加審驗學習并通過審驗。
(4)李某強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調取高陽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詢問筆錄,李某強B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yè)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2、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駕駛人王某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3次,均已處理,分別是:①違法時間2017年10月11日,違法地址:京白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記0分。②違法時間:2018年4月5日,違法地址:京白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記0分。③違法時間:2018年4月19日,違法地址:G6輔路,違法內容:不避讓借道通行的行人,罰款金額:100,記0分。④違法時間:2018年9月23日,違法地址:定興連接線,違法內容: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罰款金額:50元,記0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6月2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記0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6月3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未按規(guī)定噴涂放大的牌號,罰款金額100,記0分。⑦違法時間:2019年6月5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罰款金額:100,記0分。⑧違法時間:2019年6月7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⑨違法時間2019年9月23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⑩違法時間:2019年10月31日,違法地址:易縣津保北線,違法內容: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8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警告標志指示,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違法時間:2019年11月26日,違法地址:裴北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違法時間2020年4月25日,違法地址:容蠡線,違法內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罰款金額:20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07年4月24日在保定通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注冊日期2002年6月13日,現(xiàn)正常經營)申請學習C1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56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80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160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07年5月6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1分,考試員張某柱;2007年6月11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80分,考試員孫某云;2007年8月30日,在保定市駕駛人考試中心考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80分,考試員張某新,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2012年3月22日在保定通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申請學習C1增駕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3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34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32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2年3月23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賈某起、王某明;2012年4月19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張某江、柳某遠;2012年5月14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霍某良,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2019年2月11日在錦州市遼錦汽車職業(yè)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注冊日期2017年6月22日,現(xiàn)正常經營)申請學習B2增駕A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1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40學時,科目三道路駕駛培訓學時為22學時,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培訓學時為16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9年3月5日,在錦州支隊科一考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郭某玖、陳某懷;2019年4月18日,在錦州市遼錦駕??颇慷紙鲞M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王某友、劉某仁;2019年7月11日,在遼寧省錦州市科目三考場進行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李某勇、才某臣;2019年7月19日,在遼寧省錦州支隊科一考場進行了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考試成績94分,考試員陳某寧、陳某懷,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C1、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分比為2007年、2012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于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要求,未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該駕駛人A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9年,從遼寧省錦州市車管所調取并查看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存在科目一考試過程音視頻斷續(xù),科目二考試過程聲音嘈雜的情況。
(3)近三年學習教育及審驗情況
①2018年免于審驗;②2019年B2駕駛證沒有累計積分,免于審驗;③2020年A2駕駛證沒有累計積分,免于審驗。
(4)王某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王某C1、C1增駕B2、B2增駕A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yè)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3、冀J0J3V9號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次,已處理,違法時間:2020年1月3日,違法地址:北京路王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且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06年3月2日在滄州市金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注冊日期1997年, 2017年6月注銷)申請學習B2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8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33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33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06年3月17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5分,考試員蔡某強、楊某國;2006年5月25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考試員趙某中、李某田;2006年6月14日,在滄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考試,考試成績90分,考試員龐某亞、劉某,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B2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06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于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要求,未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劉某明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劉某明B2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yè)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4、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調查情況
(1)近三年交通違法情況: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駕駛人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1次,已處理,違法時間:2019年6月15日,違法地址:高陽縣縣社十字路口,違法內容:機動車逆向行駛,罰款金額:200元,記3分。
(2)駕駛人培訓和考試情況:該駕駛人2012年9月27日在高陽縣興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該培訓機構注冊日期2011年7月18日,現(xiàn)正常經營)申請學習C1準駕資格駕駛證,科目一培訓學時為30學時,科目二培訓學時為28學時,科目三培訓學時為28學時,培訓學時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要求。
2012年11月19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一考試,考試成績96分,考試員駱某峨、王某明;2013年7月1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二考試,考試成績80分,扣分項為:1、車輛停止后,車身距離道路邊緣線30cm以上,扣10分,扣分代碼20304,2、車輛停止后,汽車前保險杠或者摩托車前軸未定于樁桿線上,且前后不超過50cm,扣10分,扣分代碼20303,考試員施廣臣;2014年3月2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考試成績100分,考試員趙某華、張某棟;在2014年7月17日,在保定市白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進行了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試,考試成績96分,考試員張某平,考試成績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要求。
因該駕駛人C1準駕車型考試時間為2014年,超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公交管(2016)137號令)關于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要求,未發(fā)現(xiàn)該駕駛人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
(3)耿某元駕駛資格調查結論
經查看該駕駛人駕駛證檔案、培訓學習記錄、考試過程檔案,耿建元C1車型駕駛資格,駕駛培訓、考試過程和駕駛人業(yè)務辦理情況均正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經調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李某強、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駕駛人王某、冀J0J3V9號小客車駕駛人劉某明、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駕駛人檔案及學習培訓檔案,駕駛培訓、駕駛科目考試、駕駛證轉入情況,均符合國家規(guī)定。
(三)車輛登記、檢驗調查情況
1、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調查情況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shù)相符。經檔案核查,注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車輛檢驗日期:2020年1月16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簽字人:高某,檢測機構:望都縣鑫華特種車輛檢測有限公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1306316934******,注冊地址:望都縣楊家村西,法定代表人:劉某霞;檢測范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50305******,起止時間:2015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發(fā)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17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注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fā)現(xiàn)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guī)檢驗等問題。
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2014年2月17日注冊登記后有交通違法3次,如下:①違法時間:2014年04月18日1時45分,違法地址:蠡野線56km500m處,采集機關:望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10%未達20%,違法代碼:13500,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2日21時45分,違法地址:永祿東環(huán)崗,采集機關:順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11月13日18時49分,違法地址:永祿東環(huán)崗,采集機關:順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2、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冀FM6580重型自卸半掛牽引貨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shù)相符。經檔案核查,注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登記的技術參數(shù)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符。經檔案核查,注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通過核查檔案發(fā)現(xiàn),該車公告及合格證記載的車輛信息均為平板自卸半掛車,但注冊登記時車輛類型登記為重型自卸半掛車,登記錯誤,不符合GA802-2014《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規(guī)定,登記機關辛集市公安交警大隊車管所。
冀FM6580號重型自卸半掛牽引貨車:2020年3月27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簽字人:鄭某,檢測機構:保定市徐水區(qū)雙凱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1306095604******,注冊地址:保定市徐水區(qū)晨陽路華龍路交叉口北側,法定代表人:宋某生,檢測范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60305******,起止時間:2016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1日,發(fā)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19年11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
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2020年4月8日,檢測結果:合格,授權簽字人:米某國,檢測機構:正定縣正源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1301230787******,注冊地址:正定縣木莊村北107國道東側,法定代表人:張某彥,檢測范圍:A1、A2、A3、B1、B2、C1、C2、C3、C4、D、E、F;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70305******,起止時間:2017年5月9日—2023年5月8日,發(fā)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3月3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2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分別調取了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注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fā)現(xiàn)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guī)檢驗等問題。
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自2017年4月10日注冊登記后,至2019年5月15日期間無交通違法。冀FM6580重型半掛牽引車自2019年5月15日轉移登記后共有交通違法3次:①違法時間:2019年9月3日7時6分,違法地址:沙陽路東貫市東路口由西向東,采集機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隊交通秩序管理中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②違法時間:2019年9月14日21時19分,違法地址:新興路與育才街交口,采集機關:懷來縣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9年9月15日22時10分,違法地址:新興路與育才街交口,采集機關:懷來縣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冀AML07重型自卸半掛車自2016年3月25日注冊登記后,共有交通違法1次:2020年3月15日8時42分,違法地址:黃石高速267公里808米,采集機關:河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石家莊支隊藁城大隊,違法內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
3、冀J0J3V9號小客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shù)相符。經檔案核查,注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車輛檢驗日期:2020年9月28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簽字人:鄭某元,檢測機構:河間市恒大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130984MA08******,注冊地址:河間市景和鎮(zhèn)曾家務村東側,法定代表人:張某;檢測范圍:C1;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80305******,起止時間:2018年2月6日—2024年2月5日,發(fā)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19年11月15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4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J0J3V9小型轎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注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fā)現(xiàn)車輛非法改裝。通過核查檢驗視頻,發(fā)現(xiàn)該車一軸、二軸制動檢驗時,制動燈未正常工作。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4年10月13日初次登記至2017年3月2日轉移登記前沒有交通違法。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7年3月2日轉移登記后至2017年5月3日辦理第二次轉移登記前沒有交通違法。
冀J0J3V9小型轎車自2017年5月3日轉移至現(xiàn)車主至今共有11次交通違法:①違法時間:2017年05月15日9時28分,違法地址:清池大道與解放路交叉口,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且駕駛員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能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②違法時間:2017年06月22日12時30分,違法地址:大羊坊橋下由北向南,采集機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高速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③違法時間:2018年07月23日11時36分,違法地址:貴州大道滄州西站廣場路口000米,采集機關:滄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④違法時間:2019年08月01日5時37分,違法地址:維明路與建設大道交叉口,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2分。⑤違法時間:2019年08月17日10時12分,違法地址:解放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東200米,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50元,記3分。⑥違法時間:2019年08月28日5時56分,違法地址:千童大道與百川路交叉口,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2分。⑦違法時間:2019年10月07日7時33分,違法地址:吉林大道與重慶路交叉路口東272米,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標線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⑧違法時間:2019年11月01日14時16分,違法地址:交東路路口100米,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公路巡警卡三中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且駕駛員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⑨違法時間:2020年01月03日16時34分,違法地址:北京路王莊子村路口500米,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大隊,違法內容:違反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且駕駛員不在現(xiàn)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能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0分。⑩違法時間:2020年08月05日7時03分,違法地址:千童大道與工農路交叉口,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機動車違反標線指示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100元,記3分。?違法時間:2020年08月10日7時7分,違法地址:新華路與開元大道交叉口北200米,采集機關: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內容: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理標記:已處理,罰款金額:50元,記3分。
4、冀F6WR38號小客車
通過查詢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該車登記信息與產品公告及合格證相關技術參數(shù)相符。經檔案核查,注冊登記照片與公告照片一致,其他資料齊全,符合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
車輛檢驗日期:2019年12月13日,檢驗結果:合格,授權簽字人:吳某松,檢測機構:肅寧縣神龍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1309265881******,注冊地址:肅寧縣城北三公里肅高路東側,法定代表人:曲某麗,檢測范圍:C1;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60305******,起止時間:2016年8月15日—2022年8月14日,發(fā)證機關:河北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設備檢定結論:合格,檢定日期:2020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1日,檢定單位:河北省計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調取了冀F6WR38小型面包車相關檢驗資料、照片及視頻,經核查比對檢驗照片、資料和視頻,送檢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與注冊登記時車輛識別代號、外觀形狀相符,相關資料齊全,未發(fā)現(xiàn)車輛非法改裝及違規(guī)檢驗等問題。
冀F6WR38小型面包車自2015年12月23日初次登記至今無交通違法。
(四)相關企業(yè)調查情況
1、個體貨運經營人李某強:2020年10月6日,李某強購買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后從事個體貨運,事發(fā)當晚李某強駕駛嚴重超載貨車違法營運(車輛營運證過期未檢驗),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具有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2011年9月15日取得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資格證編號130628197306******,有效期為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繼續(xù)再教育培訓記錄為:2019年9月14日和2020年8月2日在安泰駕校進行繼續(xù)再教育培訓考核。駕駛人交通違法調查情況: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共有交通違法8次,處理狀態(tài):已處理。
2、個體貨運經營人孫某、王某:2020年3月23日,孫某與王某共同出資購買了冀FM658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6月,購買了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后,二人輪流駕駛該車共同從事個體貨運,事發(fā)當晚由王某駕駛嚴重超載貨車,負事故次要責任,孫某在該車內休息。王某具有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于2012年11月6日取得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資格證編號130625198709******,有效期為2019年4月4日至2025年4月4日。繼續(xù)再教育培訓記錄為:2017年2月24日和2019年3月30日在安泰駕校進行繼續(xù)再教育培訓考核。2017年10月-2020年共有交通違法13次,處理狀態(tài):已處理。
3、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貨物源頭裝載情況:2020年10月20日,王某以4200元從保定市金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毛石114.55噸,在其下屬的滿城區(qū)康寧旅游養(yǎng)老生態(tài)礦山地質環(huán)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部違法違規(guī)裝載。
保定市金嶺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某利,2018年1月11日成立,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5000萬元,注冊號130607000******,經營期限2018年1月11日至無固定期限,核準日期2020年3月19日,登記機關滿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營范圍:旅游開發(fā);荒山開發(fā);孔雀、雞、豬、羊、牛飼養(yǎng);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種植、采摘;初級食用農產品銷售;房屋建筑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正餐服務;住宿服務;垂釣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保定市滿城區(qū)康寧旅游養(yǎng)老生態(tài)礦山地質環(huán)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位于滿城區(qū)大冊營鎮(zhèn),負責人趙某康,男,身份證號130621******205110,戶籍地保定市滿城區(qū)。
4、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貨物源頭裝載情況:2020年10月20日,李某強以1780元從保定市順平縣安陽鄉(xiāng)新建村一非法采礦點購買毛石39.35噸并違法違規(guī)裝載。
該非法采礦山體位于新建村,山體承包人劉某國,男,身份證號132426******147819,戶籍地保定市順平縣。2020年9月劉某國將承包的山交由高某惠非法開采,從中獲利2萬余元。
高某惠,男,身份證號130630******206513,戶籍地保定市淶源縣,事發(fā)當晚組織相關人員非法開采,并將毛石料賣給李某強。
5、肇事重型貨車改裝調查情況: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和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均涉及違法改裝車輛,但因車輛初次登記后多次辦理轉移登記,車輛實際所有人多次變更,改裝企業(yè)為多年前路邊車輛維修攤點,目前已無法查實。
(五)相關職能部門監(jiān)管工作情況
1、道路交通管理勤務安排情況:
事發(fā)路段屬于高陽縣周家辛莊交警中隊轄區(qū),中隊有民警3人,輔警8人,警車2輛。勤務安排由2個組執(zhí)行,按日分主次班,由當日值班的組長帶領,在勤務時間(上午7時至下午17時)內采取固定崗點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模式對所負責的路段進行巡邏管控,處罰各類交通違法。10月20日,民警甄虎帶領4名輔警對保滄線(高河路段)以及西演鎮(zhèn)、龐佐鄉(xiāng)境內的鄉(xiāng)村道路開展巡邏和違法查處。
2、職能部門超載治理工作情況:
經查,李某強、王某通過向非法車托計某勝(男,50歲,身份證號132428******2231617,戶籍地望都縣趙莊鄉(xiāng))、孫某浩(男,29歲,身份證號130636******033830,戶籍地順平縣)車某(男,39歲,身份證號130628******110036,戶籍地高陽縣)每次支付100-150元不等的辦法,確定車輛行駛路線,繞過治超站,躲避流動治超執(zhí)法,超載營運。
事發(fā)當晚,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在S331省道高陽縣境內行駛20多公里均未被及時查處,暴露出高陽縣治超工作存在治超站點位設置和流動治超工作安排不科學不合理的問題。
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從順平縣源頭超載裝載、王某駕駛冀FM6580冀AML0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從滿城區(qū)源頭超載裝載運營,暴露出順平縣及滿城區(qū)治超工作存在源頭治超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
李某強駕駛冀FG9911重型自卸貨車超載在事發(fā)當晚通過240國道(保衡線)清苑區(qū)張登聯(lián)合超載治理站,該站未發(fā)現(xiàn)查處超載車輛,對超載車輛運行失察,存在管理漏洞。
3、養(yǎng)路工區(qū)施工安全防護工作情況
高陽縣交通局養(yǎng)路工區(qū)對事發(fā)路段養(yǎng)護施工區(qū)管理混亂,按照公路養(yǎng)護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安排養(yǎng)護工人劉某常負責對事發(fā)路段養(yǎng)護作業(yè)區(qū)進行24小時不間斷疏導,指揮過往車輛減速慢行,輪流、交替通行。事發(fā)當晚,劉某常脫崗,導致施工區(qū)域車輛通行秩序混亂,存在安全隱患。
4、順平縣非法采礦點治理情況
順平縣非法采礦點位于安陽鄉(xiāng)新建村偏羅峪河套,2020年9月下旬,順神路全線斷交運輸車輛無法通行后,順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執(zhí)法大隊對該區(qū)域的巡查力度和頻次減弱。10月11日,發(fā)現(xiàn)該點有非法盜采行為,扣押其作業(yè)設備,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立案調查后,此后并未加大巡查執(zhí)法力度,沒有發(fā)現(xiàn)制止10月20日該點的非法盜采行為。
5、望都縣交通運輸局對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營運監(jiān)管工作情況
經調查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2016年9月27日辦理了衛(wèi)星定位裝置,服務商為:中科衛(wèi)星導航運營服務有限公司河北辦事處,原車輛所有人張某敬交納了一年服務費用,服務期限至2017年9月27日,因后續(xù)未再交納服務費,2017年9月26日服務商停止服務至事故發(fā)生時,無人監(jiān)管其運營情況。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營運證由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核發(fā),2019年9月26日后未檢驗,營運證過期。根據(jù)《河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營運資格、經營行為、交通規(guī)費繳納等有關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望都縣交通運輸局運管站未及時對冀FG9911號重型自卸貨車車輛定位裝置運行和營運資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辛集市交警大隊車管所對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登記調查情況
經核查,發(fā)現(xiàn)辛集市車管所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有6輛此類掛車(6輛掛車分別為:1、冀AML07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0G0******;2、冀A58KT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XF0******;3、冀AML03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7F0******;4、冀AMQ76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2G0******;5、冀AML21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XG0******;6、冀AMQ52掛,車輛識別代號:LA99FRZ33F0******),因工作人員不認真,在辦理注冊登記業(yè)務過程中,僅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下載的公告信息錄入車輛類型為重型自卸半掛車,實車按照《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半掛車結構術語備注,應為重型平板自卸半掛車,無主觀故意,未發(fā)現(xiàn)其它違規(guī)情形。
六、責任追究情況
(一)肇事駕駛人追究情況:2020年10月21日,高陽縣公安局對冀FG9911號貨車駕駛人李某強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采取刑事拘留,10月28日向高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11月3日,高陽人民檢察院對李某強批準逮捕。
(二)相關企業(yè)及責任人追究情況
1、高陽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以下3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2020年10月24日,王某,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駕駛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2020年11月5日,孫某,冀FM6580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個體運輸共同經營者,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2020年10月25日,趙某康,保定市滿城區(qū)康寧旅游養(yǎng)老生態(tài)礦山地質環(huán)境綜合治理恢復項目投資方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順平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以下2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2020年11月20日,劉某國,新建村非法采礦山體承包人,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刑事拘留。
(2)2020年11月21日,高某惠,順平礦山非法采礦點負責人,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上網追逃。對相關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正在進行。
3、高陽縣、望都縣、順平縣公安局對事發(fā)當晚以營利為目的幫助肇事駕駛人躲避超載治理的非法車托車某、計某勝、孫某浩3人作出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決定。
(三)相關職能部門人員責任追究情況
1、高陽、順平,滿城、清苑縣(區(qū))政府根據(j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按干部管理權限,因聯(lián)合治超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以下27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高陽縣流動治超執(zhí)法人員田某成、趙某峰、劉某,滿城區(qū)養(yǎng)路工區(qū)吳某龍、交警大隊民警劉某橋,清苑區(qū)治超站崔某玲、交警大隊民警馮某,順平縣養(yǎng)路工區(qū)韓某祥、交通局李某濱、交警大隊民警苑某旭(共10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對高陽縣流動治超帶班站長劉某強,滿城區(qū)養(yǎng)路工區(qū)副中隊長穆某龍、交通局路政大隊副隊長康某、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分局王某峰、大冊營交警中隊負責人王某平,清苑區(qū)治超站中隊長吳某,順平縣養(yǎng)路工區(qū)隊長劉某卅、交通局副隊長苑某國、交警大隊中隊長王某(共9人)給予誡勉談話處分。
對滿城區(qū)養(yǎng)路工區(qū)中隊長張某雷、交通分局運管大隊副隊長石某瑤、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譚某,清苑區(qū)治超站副站長劉某圖、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某占、順平縣路政執(zhí)法大隊中隊長張某昌、交通局治超隊長張某忠、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朱某偉(共8人)進行約談。
2、保定市交通運輸局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按人員管理權限,因養(yǎng)護施工作業(yè)管理不規(guī)范,對以下3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高陽縣養(yǎng)路工區(qū)養(yǎng)護中心站長陳某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股長臧某佳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養(yǎng)護工人劉某常給予辭退處理。
3、順平縣政府根據(jù)《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按干部管理權限,因礦山非法開采打擊不力,對以下3人作出行政責任追究:
對順平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安陽執(zhí)法中隊中隊長龐某明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礦山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田某給予誡勉談話處分,對主管副局長李某國進行約談。
4、對7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行政處理
責成高陽、順平縣,滿城、清苑區(qū)政府治超辦向保定市政府治超辦,高陽縣公安局向保定市公安局,望都縣交通運輸局向保定市交通運輸局,高陽縣交警大隊向保定市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檢查。
(四)保定市公安局將“冀AML07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貨車登記錯誤情況”函告辛集市公安局查處。
七、調查成果運用及效果
為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堵塞漏洞,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排查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嚴格落實事故預防重點措施,確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wěn)。
(一)加強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嚴格落實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河北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lián)合執(zhí)法常態(tài)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協(xié)調、主動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建立健全定點聯(lián)合執(zhí)法、流動聯(lián)合執(zhí)法、貨運源頭聯(lián)合執(zhí)法、聯(lián)運管理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等工作機制,加強路面查糾,加強重點貨運源頭治理,加大改裝車、報廢車治理力度。嚴格實施“一超四罰”,在依法處罰超載違法行為的同時,將有關信息抄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督促其對車輛所屬企業(yè)、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嚴格新車登記查驗,強化檢驗機構責任,落實違規(guī)上報制度。加大打擊力度,對因超限超載發(fā)生事故,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路橋梁垮塌等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貨運企業(yè)、車輛源頭管理。
嚴格落實公安部《警保合作勸導站建設指南》要求,充分發(fā)揮警保合作勸導站的作用,切實加強鄉(xiāng)鎮(zhèn)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加強個體貨運車輛的源頭管控力度,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個體貨運交通安全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貨運企業(yè)源頭管理,督促貨運企業(yè)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貨運企業(yè)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yè)加強貨車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非法改裝、安全技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貨車投入運營;嚴格貨運從業(yè)人員聘用審核把關和日常管理考核。
(三)加強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結合正在開展的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和“國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創(chuàng)建活動”的部署,深入開展冬季國省道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路面管控。根據(jù)轄區(qū)貨車交通流量及違法、事故等規(guī)律特點,科學安排勤務,將警力和精力向貨物運輸通道等重點路段和夜間、清晨等事故多發(fā)的重點時段傾斜。以深化治理超限超載為牽引,在高速公路、國省道重點治理疲勞駕駛、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嚴管貨車通行秩序,在流量大、秩序亂的雙向四車道路段大力推行貨車靠右行駛。
(四)加強公路養(yǎng)護施工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交警總隊《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公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交管部門會同公路管理機構對轄區(qū)內正在施工的路段進行集中檢查,重點檢查公路施工手續(xù)是否完備,交通組織是否合理,施工路段交通標志是否完善。對手續(xù)不完備的停工補辦手續(xù),對交通標志不完善、交通組織不合理的限期整改。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規(guī)范設置警示標志、限速標志、錐形筒和發(fā)光燈具等安全防護設施,加強施工路段和未交付通車路段的管理,斷路施工或未交付通車的要采取嚴格的封路措施,嚴禁社會車輛駛入。
(五)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曝光
將高陽“10.21”典型事故案例和責任倒查追究情況編輯成提示信息,通過“雙微一抖”、短信平臺向貨運企業(yè)負責人及貨車駕駛人集中推送。加強企業(yè)負責人教育,定期組織相關企業(yè)單位負責人召開會議,通報轄區(qū)貨車違法、事故情況,交流安全管理經驗,推動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組織記者隨警采訪,現(xiàn)場報道統(tǒng)一行動,曝光貨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通過電視專欄、報紙???、互聯(lián)網專版,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1: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1.冀F6WR38號小客車駕駛人耿某元,男,33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41017。
2.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嚴某朵,女,49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211027;
3.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張某霞,女,5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91020;
4.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李某杰,男,53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81010;
5.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王某芳,女,5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091049;
6.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崔某興,男,67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628******061010;
7.冀F6WR38號小客車乘車人張某保,男,61歲,高陽縣人,身份證號130628******111011。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

附件3: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照片



(文中圖片均來自河北交警微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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