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0-12 17:32:24
每經編輯|畢陸名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王錦河、李偉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錦河決定逮捕
西藏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王錦河(副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彈藥一案,由西藏自治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彈藥罪對王錦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疆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偉決定逮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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