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8-09-11 22:52:45
廣東省發(fā)布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fā)展征求意見稿,意見指出,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價格占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為政府等供應主題的產權份額。由國有機構等專業(yè)運營管理機構代表供應主體持有共有產權的政府份額。此外,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于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yōu)樯唐纷》俊M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于5年的,允許承購人轉讓。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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